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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税务部门曝光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

8月22日,江苏南京市税务局、湖北恩施州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曝光了四起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分别是:

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江苏省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杨金龙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杨金龙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专项扣除项目,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杨金龙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杨金龙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杨金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2707.22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杨金龙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湖北省恩施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湖北省恩施州某公司负责人唐丽君未据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唐丽君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唐丽君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唐丽君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恩施州税务局稽查局对唐丽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625.3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唐丽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深圳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员工吴水清未据实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吴水清在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吴水清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吴水清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吴水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1945.8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水清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河南省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河南省郑州市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员工孙凤媛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孙凤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孙凤媛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孙凤媛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孙凤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222.1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凤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部门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自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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