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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官网3月18日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据介绍,办法坚持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

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

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

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至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记者谭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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